1987年11月在苏州市召开了全国白血病化学治疗讨论会,提出了急性白血病疗效标准。分为完全缓解、部分缓解、无效3种标准,目前国内均以此标准判断AL疗效。
(1)完全缓解(CR)标准为:①临床无白血病细胞浸润所致的症状和体征,生活正常或接近正常。②血象:Hb≥100g/L(男),或≥90g/L(女及儿童),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100×l09/L。外周血白细胞分类中无白血病细胞。③骨髓象原粒细胞(Ⅰ十Ⅱ型)(原始单核十幼稚单核或原始淋巴十幼稚淋巴细胞)≤5%,红细胞及巨核细胞系正常。M2b型:原粒细胞(Ⅰ十Ⅱ型)≤5%,中性中幼粒细胞比例在正常范围。M3型:原粒细胞十早幼粒细胞≤5%。M4型:原粒细胞(Ⅰ十Ⅱ型)十原始及幼稚单核细胞≤5%。M6型:原粒细胞(Ⅰ十Ⅱ型)≤5%,原红细胞及幼红细胞比例基本正常。M7型:粒细胞、红细胞二系比例正常,原巨核细胞十幼稚巨核细胞基本消失。
(2)部分缓解(PR)标准为:骨髓原粒细胞(Ⅰ十Ⅱ型)(原始单核十幼稚单核细胞或原淋巴细胞十幼稚淋巴细胞)>5%-≤20%;或临床、血象2项中有l项未达完全缓解标准者。
(3)未缓解(NR)标准为:指骨髓象、血象及临床3项均未达到上述标准者。持续完全缓解(CCR):指从治疗后完全缓解之日起计算,期间无白细胞复发,达3—5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