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师介绍
赵扬玉,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妇产科主任,国家产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中心负责人。现任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候任主任委员。专注围产医学疑难危重症诊治的临床管理与科研工作。主持20余项科研课题,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十三五、十四五连续两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首发项目等,主导起草多项诊疗指南和专家共识。在 NEJM、Gut、JAMA network open、BMC Med等具有影响力的国内外期刊上发表论文 100 余篇,累积影响因子超过300, 引用次数超过3000。获中宣部“最美医生”、华夏医学科技奖、全国妇幼健康科技奖一等奖、中国出生缺陷科学技术奖,五洲女子科技奖,首都十大健康卫士、北京优秀医师等荣誉和奖励。
石慧峰,副研究员,Tenure track 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产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职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妇幼健康促进和产科质量管理。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医疗质量管理研究项目等科研项目5项,参与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多项国家级课题研究工作。参编《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等书籍,在JAMA Network Open等期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并列)SCI论著14篇(Q1区10篇),在国内外期刊累计发表论文60余篇,总引用次数超过900次。主攻健康医疗大数据在产科重大疾病防治应用、母胎危重疾病临床研究和产科质量管理研究。
二、主要研究方向
1. 基于临床队列数据及生物样本库,探索产科危急重症及胎儿医学重点疾病的早期预测及诊治策略,开展相应的基础和临床研究。
2. 结合高通量测序技术、单细胞多组学测序技术、类器官技术、动物模型及其他功能实验对以下的方向进行深入探索:(1)围绕凝血-免疫-炎症失衡解析不明原因产后出血的发生机制;(2)胎盘谱系疾病的发病机制探索;(3)从“基因-转录-蛋白”、”肠道菌群-代谢”、“胎盘-脑轴”等多维度探索胎儿生长受限及胎儿脑损伤相关致病靶点和分子机制; (4)生育年龄对母胎健康的短期和长期影响及机制。
三、研究平台
1、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产科拥有女性生育力促进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妇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产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等多个国家级基础和临床研究平台,研究氛围自由开发,并与国内外多个团队广泛合作与交流。
2、 课题组牵头承担135及14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拥有孕产妇-新生儿队列资源,可以提供多样化临床样本对母胎疾病进行探索研究。
四、招聘计划
联合招聘科研型博士后1名
五、应聘条件
1、相关专业博士毕业生,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生物信息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物材料学研究背景者优先考虑;
3、具有良好的英文阅读、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及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实验技能,能够独立开展科研工作;
4、工作严谨认真、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5、博士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较高水平SCI论文1篇及以上;
6、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有关博士后管理规定。
六、岗位待遇
1、年薪:2024年起,博士后薪酬全面提升;
普通博士后28万元/年;
入选“北医三院启航博士后”项目33万元/年;
入选“北京大学医学部博雅博士后”项目35万元/年;
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45万元/年;
在站期间表现优秀,年薪提高2万元。
(“北医三院启航博士后”项目、“北京大学医学部博雅博士后”项目拟于2024年3月发布,具体申报信息以通知发布为准)
2、绩效:享受医院科研奖励、科室和课题组绩效奖励。
3、住房:可申请医学部、医院的博士后公寓。
4、户口:非京籍户口可迁入北医集体户,配偶及子女按规定流动。
5、保险: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6、出国:可申请公派出国交流学习。
7、工作:优秀者优先留院工作。
七、招收程序
1、进站时间为每年1月、4月、8月、10月,候选人可随时申请;
2、申请者请提前与意向合作导师联系(导师邮箱见联系方式),将应聘材料(个人简历,发表论文及参与项目情况;代表作全文pdf)发送至合作导师邮箱;与合作导师商定博士后期间研究计划,并在“北医三院官网-人事招聘-博士后招聘-科研型博士后”栏目中投递简历;
3、医院对博士后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满足条件者可以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面试,择优录用;
4、医院面试通过,入职体检合格,公示无疑议的申请人,按要求办理进站、入职手续。
八、联系方式
科室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15611908792;
医院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010-82265219;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人事处。
本公告2024年有效,如遇医学部、医院政策调整以调整后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