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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新增内容:严禁违规发放薪酬奖金

作者:孙华 来自:本网 时间:2016-12-15 文章点击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是《条例》修订后新增的内容。该条包含两种违纪行为:一是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二是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反本条纪律,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不同处分。

2013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发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不仅对津贴、补贴进行了界定,还规定了12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如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等。另外该规定同时明确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等均属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受到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