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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新增内容:严禁违反家庭美德

作者:孙华 来自:本网 时间:2016-12-15 文章点击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这是《条例》修订后新增加的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春节团拜会上讲话指出,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党员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将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家庭成员之间不仅负有道德上的医务,还有法律上的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及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的,情节恶劣的均属于触犯刑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