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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镇职工医保患者门(急)诊就医须知

作者:郜凯华 来自:医保办 时间:2020-05-30 文章点击率:

一、门诊就诊

1、医生给患者看病时,读取患者在北医三院办理的“北医三院信息注册码”开药。

2、医生给患者看病时不读取“社会保障卡”。

3、门诊缴费时一定出示“社会保障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门诊缴费时,可以通过自助机使用社保卡缴费,也可以通过收费窗口使用社保卡缴费。

二、门诊开药原则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门诊开药量的规定,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处方。

2、开药量

(1)急诊病不超过三日药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者可开两周量。

(2)对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以下十种疾病,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

(3)以上十种疾病的伴随症或并发症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开药量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例如:冠心病患者伴有高脂血症,糖尿病患者继发周围血管病变、周围神经病变、眼病、肾病,高血压患者继发肾病等。

(4)参保人员服药期内重复开药、超量开药,医保中心均不予报销。(重复开药:对于参保人员在开出的药品还有5天以上的药量时,再次开具同一个药品的,视为异常情况,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5)参保人员使用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需患者同意签字方可使用,费用由个人自费。

3、开药人员

(1)强调实名制就医,“见人见病”,医师才会给您开药。

(2)当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委托家属代开药。

4、代开药如何办理

(1)参保人员满足上述条件时,可由参保人员家属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代开药品。

(2)对于上述参保人员,每次开药量不能超过1个月,连续开药3个月后,参保人员应亲自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以便医生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三、医疗保险审核拒付原则和处理办法

1、拒付全部费用

将违规费用全部拒付,含乙类项目的个人先行负担部分。包括:靠收费,加收费有误,分解收费,申报项目与实际应用项目不符(实际应用项目不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申报数量有误等情况。

2、拒付医保内费用

将违规费用中的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拒付。包括:超医保药品目录限制;开药超量;超医保支付范围的材料、人工器官、检查、治疗;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材料、检查、治疗;申报项目与实际应用项目不符(二者均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等情况。

3、拒付数量的计算方法

对于超量开药的情况,在拒付时需考虑药品最小包装的问题,即计算出符合开药量规定的最小包装数量,拒付超出最小包装量的药品金额。

四、门诊转诊转院治疗

1、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的,由医生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经门诊一楼盖章处核准并将转诊信息写入社保卡,然后转诊单盖章。

2、转诊(院)制度严格遵照门诊转诊(院)制度执行。

3、医疗保险患者,转往的医院必须是医疗保险定点的综合、专科或中医医院。

4、基层社区医院转诊到我院就诊,到门诊楼一层盖章处进行登记盖章。

5、大专院校患者转诊到三院,到门诊楼一层盖章处进行登记盖章。

五、急诊就医报销原则

1、急诊患者未用社保卡实时缴费而使用现金交费后,不要担心不能报销将急诊票据(加盖急诊章)、医生开具的急诊诊断证明,拿回到医保中心手工结算科进行手工结算报销。

2、患者持续急诊就医24小时后,急诊为患者办理留观住院后。请患者找医生开具急诊留观治疗证明,并持急诊现金票据,前来医保办行政楼二段114房间,办理《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手续。

六、参保人员门、急诊起付线和一年内最高支付额

1、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

2、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一年内门诊费用支付最高限额为2万元。

七、门(急)诊实时结算票据说明

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总费用-(自付二+自费)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自付一+自付二+自费

自付一:医保范围内按比例计算个人应负担的金额

自付二:在药品所列目录中凡标有②字样的,说明该药品有需要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药品:10%或50%;检查费:8%;材料费:30%;人工器官定额报)

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大目录)以外完全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起付金额)×报销比例

本次医保范围内金额:指本票据缴费的这一笔费用,减掉部分负担的医保费用。

累计医保内范围金额:从自然年月1月1日缴费起,减掉部分负担和个人自费百分比的医保费用的合计。

年度门诊大额累计支付:最终纳入医保报销的合计金额。这个数额为2万元时,表示已经封顶,本年度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再报销。

八、医保患者门诊结算注意事项

1、医保患者到窗口收费时请一定出示“社会保障卡”实时结算。使用北医三院就医卡或未出示“社会保障卡”而结算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产前检查和门诊计划生育手术,需要个人先行全额垫付,回单位按生育险报销。

九、什么情况下参保人员“未持卡”也能报销?

①因急诊未能持卡的;②参保后未发卡及在不能刷卡的医院就医的;③补换卡过程中;④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⑤异地急诊就医的,异地门诊就医(需提前开具异地就医转诊单的)。

凡符合上述情况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现金垫付,然后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十、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住院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个人负担的;

(8)无足额缴费的。

十一、下列各项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因病情需要,由医院提出的院际会诊,并按本市收费标准收取的会诊费除外)、会诊交通费。

2、各种体格检查费。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等各种预测费。预防服药、接种、不育症的检查、治疗费。

3、各种整容、矫形、生理缺陷、健美的手术、治疗处置、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具体内容包括:治疗雀斑、粉刺、面部色素沉着、黑斑、痦痣、割治单眼皮、打耳眼、平疣、面膜、美容性洁齿、治疗白发、染发;各种矫形:“X”型腿、先天性斜颈、腋臭、兔唇、六指、正畸、口吃、对眼、斜眼、镶牙、补眼、配眼镜(包括验光);各种矫形器具:矫形鞋、畸形鞋垫、假肢、拐杖、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助听器、健脑器、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疝气带、护膝带、人造肛门袋、按摩器、药枕、药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