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临床试验协议、补充协议、中心药房协议的税率调整为拨付至医院总金额的3.2622%,已生效的协议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修订。
《临床试验主协议审核要点》已更新,尚未签署的协议请按新版要点执行。
已与本院签订临床试验协议模板的申办方,可联系朱老师(bysygcpoffice@163.com)进行模板修订。
协议审核及签署流程:https://www.puh3.net.cn/ywlcsyjg/info/1003/12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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