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承接临床试验范围
1. I~III期注册类药物临床试验、国家局要求的IV期药物临床试验;
2. 注册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3. 高风险IIT项目;
4.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
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立项条件
1. I~III期新药临床试验、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III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在我院实施,需有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受理通知/临床试验通知书;
2. 国家局要求的IV期药物临床试验需有药品注册批件;
3. 承接注册类药物临床试验、注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的专业需完成备案;
4. 临床试验专业具有承接该项临床试验的能力,包括仪器设备、场地条件、研究人员、实施临床试验的经验及充足的受试者资源等;
5. 所有参加临床试验的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GCP培训;
6. 临床试验专业确认目前科室是否有同类适应症、同类药品且入排基本一致的试验正在进行或拟将开展。若有,请与PI协商合理的解决办法,并于试验立项时告知机构。
三、临床试验承接意向
1. 请与科室沟通承接意向;
2. 如果科室同意承接,即可按照 “临床试验立项流程”,递交立项材料;
3. 如无科室联系方式,可发送邮件至bysygcpoffice@163.com进行咨询,邮件主题请注明“咨询XXX科室专业负责人/PI联系方式”。
四、电子版立项材料递交流程
步骤 | 流程 | 责任者 |
1 | 准备试验立项送审材料,送审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药品类)或附件2(医疗器械类)、附件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类)。 | 申办方或CRO公司 研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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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过邮件向机构发送电子版送审材料(bysygcplx@163.com)。立项送审材料要求详见“电子版立项材料递交要求”。 | 申办方或CRO公司 研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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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送审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查。 |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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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审查通过后,机构向申办方或CRO公司、研究者发送《临床试验立项受理通知》电子版,并与申办方/CRO公司代表预约领取《临床试验立项受理通知》纸质文件时间,无需再向机构递交纸质立项资料。 | 机构 |
备注:申办方或CRO公司收到机构发送的电子版《临床试验立项受理通知》,即表示该项目在机构立项成功。机构立项完成后即可进行协议审核。
五、电子版立项材料递交要求
1. 所有材料应与递交至伦理委员会的材料一致(机构《临床试验立项送审材料清单》除要求另需提供《临床试验信息简表》(详见附件4)外,与伦理委员《临床研究项目资料清单》要求提供文件一致);
2. 立项材料以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如遇超大附件,可以分多个压缩包进行发送;
3. 压缩包中的文件顺序与“送审材料清单”中的文件顺序保持一致,文件命名方式为“序号-文件名称-版本号-版本日期”;
4. 邮件主题为“科室-PI-药品或医疗器械名称-立项材料”,如皮肤病与性病科-李三-XXX注射液-立项材料;
5. 未按要求发送的邮件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