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 | 流程 | 责任者 |
1 | PI同意承接临床试验后,即可准备协议初稿。 |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 主要研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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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与PI共同拟定协议内容,并经各方审核定稿。 拟定临床试验主协议可参考《临床试验主协议审核要点》(详见附件1); 拟定补充协议可参考《补充协议常见问题与解答》(详见附件2); 协议审核及签署流程可参考《协议审核及签署流程常见问题与解答》(详见附件3)。 |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 主要研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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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试验在机构完成立项,获得机构项目编号后(以收到机构发送的立项受理通知邮件为准,无需获得伦理批件),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即可通过邮件向机构发送协议审核文件(邮箱详见机构官网-联系我们),同时邮件抄送PI,邮件标题为:【组长单位/参研单位/单中心】+机构项目编号+药品主协议/器械主协议/补充协议/CRC协议+审核,发送的文件附件需包括: (1)协议初稿(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试验协议/补充协议/CRC协议),word版文件1份; (2)《临床试验协议审核申请表》(详见附件4),excel版文件1份; (3)CRA/合同专员/CRC与主要研究者的沟通确认记录,如《协议审核申请表》的签字扫描件或微信、邮件沟通截图,任选其一即可。 |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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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接收协议初稿后进行初审,审核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通过邮件反馈给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 |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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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按照机构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直至初审通过 |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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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传院内HRP系统,开始进行院内会签/非会签。 会签部门按顺序包括: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审计室、财务处、科研处、经营办、主管院长。 非会签部门按顺序包括: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经营办、主管院长。 |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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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机构接到医院所有部门的反馈意见后反馈至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 | 机构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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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根据机构的反馈意见对协议进行修改或回复。 |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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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以上步骤重复,直到各协议签署方对修改内容达成共识。如未达成一致意见,机构可将协议初稿上交至法律顾问及医院党政联席会审阅。 |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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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机构将协议终版通过邮件反馈至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 | 机构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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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日期、加盖公章。 |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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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请主要研究者及科室主任签字、签日期。 |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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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通过邮件(发送至bysygcpoffice@163.com),向机构预约递交纸质版协议的时间,邮件标题为:预约递交协议-【组长单位/参研单位/单中心】+机构项目编号+协议类型,邮件正文需体现递交人、申请递交时间、递交协议类型,截止时间为该工作日16点。收到机构邮件回复后请如约前往(请确保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主要研究者、科室主任已签字/盖章)。 |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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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机构请医院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签日期,加盖医院合同专用章。 |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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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通过机构网站(https://www.puh3.net.cn/ywlcsyjg/xytz.htm)查看协议领取通知。 |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