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科医学生生产实习教学管理制度
1. 根据医学部神经科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制订神经科专业医学生生产实习进度计划表、轮转表,组织实施,同时报送医院教育处。
2. 审核教师安排,监督生产实习教学运行过程,解决生产实习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3. 对带生产实习的任教教师的教学状态、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建立和运行神经科教师的教学档案,及时将检查评估信息反馈到有关教师。
4. 神经科组织副高职以上教师参加本科室生产实习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抽查实(见)习课占总学时数30%的任务。以促进科室对低年教师的培养,起到督促和保证教学质量的作用。
5. 定期参加医学生教育办公室和科室召开的座谈会,评论教学效果,以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6. 带教老师要求有硕士以上学历,高年主治医。
7. 上课前有试讲记录,通过试讲的教师方可进行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