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5年我国最新调查材料[1]:我国居民超重率为17.16%、肥胖率为5.16% ,二者之和为23.12%。大城市、中小城市、一类至四类农村的标化超重率分别为5.10%、21.16%、17.14%、15.11%、19.12%和12.18% 。18岁及以上组的超重率为22.18% ,肥胖率为7.11%。超重和肥胖人群已接近总人口的1/4,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重要疾患。以肥胖与重度肥胖之比20:1(即5%)计算,我国重度肥胖病人约1,300,000,000x5.16%x5%(约335万),随着人们生活地提高,该数字会增长迅速,这些病人均成为潜在的手术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