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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党员不能收?

作者:孙华 来自:本网 时间:2016-12-15 文章点击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此有两类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党员干部是不能收的。一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二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中央纪委法规室解释,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要予以处分。

另外需注意,不仅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是违纪行为,根据《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的,也是违反党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