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快讯 > 正文

关于2014年首都临床特色应用研究专项申请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4-01-06 文章点击率:

为配合“首都十大疾病科技攻关与管理工作”的开展,促进首都临床优势特色保持和加强新兴特色领域培育,北京市科委组织申报2014年度“首都临床特色应用研究”专项(以下简称“首都特色”专项)。

一、专项简介

“首都特色”专项支持北京地区具有传统优势特色或潜在优势领域开展临床技术的创新性研究,以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预后为研究内容,研究结果预期能够取得较好的临床应用前景。

1.资金来源

“首都特色”专项经费包括市财政科技经费和承担单位匹配经费两部分,其中单位匹配经费不少于市财政科技经费的50%。

2.课题类型

“首都特色”专项资助的课题类型分为重点课题和特色课题。其中重点课题政府资助金额约75万元/项,特色课题政府资助金额约15万元/项。

重点课题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的临床研究基础,结果能够为进一步开展临床多中心的验证性研究提供基础的研究。

特色课题主要支持具有一定临床积累,从单一的临床问题出发的探索性研究。

3.研究期限

课题研究期限可根据研究工作内容合理设定,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1)主申报单位为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参与和合作单位可不限于医疗机构。

(2)申报单位在市科委信用管理评价中无不良记录,既无C级或D级记录。

(3)承担2013年“首都特色”专项立项课题的申报单位,单位匹配经费足额到位。

2.申报人条件

(1)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科学道德,且近3年内未作为主要责任人出现重大医疗安全事故。

(2)正式受聘于课题主申报单位,能够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规定的课题任务,且每年在主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课题不超过2项,其中市科委资助的在研课题不超过1项。

三、资助范围

1.支持针对某一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预后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的临床创新性应用研究。鼓励多学科联合申报。

2.支持来源于临床,已获得相关专利证书或者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前获得,申报单位为专利权人)的医疗器械临床前探索性研究。

3.不支持机体的结构、功能、发育、遗传和免疫异常以及疾病发生、发展、转归等机理和机制的基础性研究。

4.不支持“首都十大疾病科技攻关和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十类重大疾病已支持的研究内容(见附件1)。

四、申报要求及组织方式

本专项采取限项申报。各医疗机构推荐的课题数量为:三级医疗机构可推荐重点课题不超过1项、特色课题不超过10项

1、科室申报项目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院重点学科(骨、运医、妇产、心血管、眼科):每科不超过2项;

(2)其他科室:每科室不超过1项;

2、申请材料的编制与递交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答辩PPT电子版:2月7日前报科研处

(2)学术委员会答辩:2月10日下午2:00(地点待定)

(3)通过学术委员会答辩的项目递交伦理申请书:2月13日递交科研处

递交伦理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等),纸质一式1份及电子版。

(4)伦理答辩会:2月17日下午2:00科研楼417室

伦理审查联系人:洪雪,38456、5571

联系人:汪恒,5877,scidept@bjmu.edu.cn

2014首特指南.doc

附件1 十大病支持的研究内容.xls

附件2 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申报信息表(“首都特色”专项A本).docx

附件3 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首都特色”专项B本).docx

关于申报国家科研课题 “立项前伦理审核”的说明.docx

科研处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