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中医药类)”申报工作已正式开始,认真阅读该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科室及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项简介
围绕首都卫生工作重点,结合卫生科技需求,支持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药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医疗卫生领域的关键、瓶颈问题,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扶持和培育高层次卫生人才,储备后备力量,为提高首都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和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促进卫生行业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1.资金来源
首发专项项目经费包括市财政专项经费和匹配经费两部分。其中匹配经费不少于市财政专项经费的30%。
首发专项项目经费实行预算制度。其中,市财政专项经费只编制第一年和第二年的预算;匹配经费可根据需要编制三年的预算。项目经费按照批复的预算分年度拨付。预算编制参考《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3)
2.课题类型
首发专项重点支持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根据项目支持方向分为重点攻关项目、自主创新项目、普及应用项目和青年项目四个类型。
(1)重点攻关项目
针对首都中医药行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和重点问题,形成创新性、实用性强的可在临床上推广应用的重大成果,如特色辨证方法、治则治法、有效方药、诊疗技术、新诊疗设备、新标准、新软件等,需通过多家机构的合作,联合开展的多学科、多中心的科学研究项目。
重点攻关项目必须至少包括3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市属医学科研院所等作为合作单位。
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对于研究进展好、年度考核优秀的项目,将在项目负责人自愿申请基础上,择优实施滚动支持。
(2)自主创新项目
针对中医药临床诊疗、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管理等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的实用新技术、新方法等原始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科学研究项目。
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40万元。
(3)普及应用项目
针对基层中医药医疗卫生工作特点和需求,开展的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适用的中医实用适宜技术、推广新机制新模式及示范应用研究等。
每个项目必须由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完成。其中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专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市、区级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
(4)青年项目
为北京地区储备科技队伍后备力量,支持中医医疗卫生领域具有科研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医务工作者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
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3.研究期限
项目的实施年限最长为三年,即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最后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条件
1. 须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无不良医疗和科研行为记录;申请人来自医疗机构的,申报单位应为其第一执业单位。
2. 重点攻关项目、自主创新项目和普及应用项目的申请人年龄不满57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满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够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3. 重点攻关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申请人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北京市卫生系统“215”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北京市科技领军人才,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含首发专项及原首发基金)以及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予以优先考虑。
4. 青年项目申请人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期刊或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过与此次申报项目研究领域相关的研究性论文至少1篇。
5. 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道德,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
6. 申请人牵头申报项目限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两项。
7. 满足《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附件2)规定的其他条件。
8. 以下人员不能申报:(1)未结题的首发专项和原首发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2)作为负责人承担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的各类科研项目在研课题超过2项(含2项)者。(3)在承担市属各类科研课题研究中,2012年以来课题曾延期或中止、或未通过结题、或撤销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
三、申请项目的条件和要求
1. 研究内容符合本指南第二章重点研究方向,涉及全市性医疗卫生任务的研究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2. 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
3. 项目性质、类型与经费符合《申报指南》(附件1)第一章项目类型及经费安排的规定。
4. 项目组成员年龄、知识结构、职能分工合理。青年项目组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参加。
5. 重点攻关项目须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查新报告。
6. 重点攻关项目须提供由市卫生计生委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方法学评价意见,且评价结论为“A”或“B”,机构名单请见《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方法学评价委托机构名单》(附件4)。自主创新项目须提供至少2名流行病学和/或卫生统计学专家出具的方法学评价意见。评价意见样式见《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方法学评价表》(附件5)。
7. 凡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单位出具的合作意向证明,应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合作经费、成果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并需加盖单位公章。有企业参与的项目,参与企业须提供项目申请财政经费2倍以上的匹配经费。
8. 应避免项目重复申报,凡已经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申报首发专项项目;申报首发专项前已经通过其他渠道申请资助相同研究项目的,应在申报时作特殊说明。
四、院内申报要求及组织方式
1.申报数量
本专项采取限项申报。我院最终可推荐的课题数量为:5项(重点攻关项目至多1项、青年项目至少1项)。
2.组织方式
如科室申报后全院总申报数超过北京市卫计委限项要求,将采取院内评审方式,评选出最终名额后,科研处统一组织申报(详见下文申报流程)。
五、申报流程(所有时间结点以本通知为准)
1.院内申报
(1)各科室根据限项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务必齐全。
(2)需提交材料:
① 课题简介(模板详见附件7,提交电子版,提交后不能修改,用于院内答辩,要求A4纸一个版面,超出版面部分自动舍去)
② 院内答辩ppt(电子版)
③ 《课题申报信息确认表》(附件6,要求提交纸板,务必科主任签字,流行病研究中心签字,该表中联系人负责至申报工作结束)
? 注:方法学内容审查务必提前与流行病研究中心预约(联系人:曾琳,电话6578)
(3)提交方式:
电子版ppt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cidept@bjmu.edu.cn),纸板材料交 至科研处(教学科研楼418)
(4)截止时间:2015年4月3日16:00(此后不再接受任何申报)
2.院内答辩(院内申报总数超过北京市卫计委限项要求)
(1)申报人于2015年3月20日12:00至科研处网站查询答辩顺序、时间、地点(此答辩顺序挂网后无法更改,请申报课题负责人谅解)
(2)答辩时间暂定于2015年4月8日下午13:30,最终时间地点以2015年4月6日12:00网站信息为准
(3)ppt每人答辩重点项目10分钟,其他项目类型5分钟(现场计时,超时无法继续答辩)
(4)申报人于2015年4月14日登陆科研处网站(内网)查询院内评审结果,通过评审的申报人可获取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申报评审系统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3.提交伦理材料
(1)申请人登陆网站
查询《关于申报国家科研课题 “立项前伦理审核”的说明》,按要求提交伦理委员会材料。
(2)提交地点:老门诊楼303
(3)截止时间:2015年4月15日下班前
(4)提交材料后伦理会不用本人参加
(5)伦理联系人:梁力均(5883)
4.系统填报及准备其他材料
(1)项目申请人需按照本科研处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申报评审系统-项目申请人申报系统”,按照“网上申报帮助”提示认真填写《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申报书》(附件8),对所填内容确认完整无误后,提交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 特别说明:申报书必须在系统中填写,附件作为草稿使用,自拟学术委员会意见。
(2)准备其他材料
① 合作意向书(包括合作内容、合作人员、合作时间、经费分配依据和比例、支付形式与时间等,重点攻关项目和普及推广项目必须提供)。
② 重点攻关项目须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方法学评价意见(附件4指定机构,本院回避);自主创新项目须提供2名流行病学和/或卫生统计学专家出具的方法学评价意见(本院回避)。
③ 重点攻关项目须提供查新报告。
④ 伦理委员会审查文件复印件。
⑤ 重点攻关项目申请人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北京市卫生系统“215”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含首发专项及原首发基金)以及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项目者,须提供证书、文件、任务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 项目申请人近五年研究经历及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3)2015年4月16日12:00前系统中填报完成并提交,打印纸板1份至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并领取伦理批件。(附件材料需要扫描上传,系统生成版本如格式有错误可调整格式,内容不能修改)
5.提交纸板及电子版材料
(1)2015年4月20日12:00前打印申报书正式版2份(请用A4纸、宋体小四号字打印,装订成册,白色纸质封面)交至科研处。
(2)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cidept@bjmu.edu.cn)
(3)附件材料按照合作意向书、方法学评价意见、查新报告、伦理委员会审查文件复印件、承担的课题和获奖证明材料、近五年研究经历及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附于申报书后装订。
六、申报工作联系人
联 系 人:曹天宇
联系电话:5877、33567
附件.zip
北医三院 科研处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