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体研究科研项目学术审查的要求
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联合下发《北京市人体研究管理暂行办法》(京卫科教字【2014】6号)通知要求,在我院开展的涉及人体的医疗卫生技术类、产品类以及人体材料和数据的各种形式的生物人体研究在报送伦理审核时需首先进行学术审核(研究生已开题课题、已通过院内外学术评审立项课题除外)。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相关专业科室负责人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并经过GCP培训。审查内容涉及科学性、先进性、风险程度及防范措施、知识产权等,在学术审核通过后,签署正式《人体研究科研项目任务书》。
申报材料:《人体研究科研项目任务书》(下载地址:院内办公网科研处下载服务)
学术委员会函审日期:每月8日- 15日
申报日期:非函审期间均可申报
申报方式:电子邮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scidept@bjmu.edu.cn
正式递交: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递交纸质任务书1份至科研处
联系人:梁力均
联系电话:82265883,38879
附件:
1.20140424卫生局-117关于印发《北京市人体研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pdf
2.人体研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docx
3.112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