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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北京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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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6年05月25日 文章来源 :市科委法规处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 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善首都创新体系,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依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2016年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人工智能,量子通信及量子计算,大数据,云计算,未来网络,信息安全,新型显示技术。

2、生物医药(生命科学)领域:

蛋白质组学,干细胞,基因技术,衰老生物学,感染与免疫。

3、医疗卫生领域:

脑认知与脑医学,首都特色临床技术。

4、新材料领域:

第三代半导体,石墨烯,3D打印材料,新型显示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材料基因工程。

5、新能源领域:

能源互联网,核电先进堆型关键技术。

6、汽车与交通运输(含新能源汽车)领域:

智能网联驾驶,动力电池,燃料电池汽车,城市智能交通,绿色智能轨道交通装备。

7、节能环保领域 :

绿色制造,大气污染防治,新型污染物治理,海绵城市技术。

8、高端装备制造领域:

智能制造,智能机器人,深海关键装备技术。

9、现代农业领域:

食品质量安全,智能农机装备,农田污染综合防治与修复,生态宜居技术。

10、公共安全领域:

生物安全,辐射防护。

11、航空航天领域:

无人机,航空发动机,先进遥感,导航与位置服务。

12、文化创意领域:

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设计产业。

13、科技服务领域:

检验检测服务。

14、新型智库:

战略研究,公共政策。

二、申报条件

1.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必须为在京注册的法人单位。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重点实验室应长期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或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实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研究方向相对集中,且符合申报领域的方向,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具有雄厚的行业基础技术数据积累,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行业辐射能力。

3.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年龄、数量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且需在本单位工作至少3个月以上,其中具有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技术资格)以上的专业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

4.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要求物理空间集中,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且所有权原则上为依托单位所有,并能统一管理,对外开放使用。

5.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高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目标明确,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依托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超额累退比例分3级,超额累退比例如下:

(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8%;

(2)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含)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5%;

(3)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部分,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能够为企业的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实验费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三、注意事项

1.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申报填写内容必须客观、真实,申报单位需签署“申报承诺书”。如存在虚假申报情形,将一票否决,申报无效。

2.申报的科研实体必须符合通知中的申报领域方向,研究方向集中明确,发展定位和思路清晰,任务与目标合理,运行管理规范。实验室名称要体现研究方向,并突出自身的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申报时可对现有科研实体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适当优化整合,使科研实体成为依托单位骨干力量、代表相关领域较高研究水平的科技创新基地。

3.同一法人单位申报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数不超过3个,且同一法人单位已有认定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或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再次申报其他研究方向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或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专职科研人员、科研仪器设备、科研面积等方面的重复不得超过30%。

4.联合申报的,主要依托单位自身科研条件需满足申报条件中关于专职人员、科研面积、科研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的定量要求。

5.本次申报工作以依托单位为主体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评审管理系统”(http://shenbao.bjkjcxjd.org/)进行网上注册,依托单位注册成功后为本单位申报2016年度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机构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在系统中提交后,从系统中打印(带水印),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送市科委。市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

6.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7月20日15:00点。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归口领域向各业务主管处室申报,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负责综合协调。

处室 联系人 负责领域

重大专项办公室 许宏霞66153412 新能源领域(核电)

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付星辰 66185246 科技服务业领域

电子信息与装备制造处 周恢 徐晨 66152810/66153424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领域

新能源与新材料处 潘红艳 66153441 新能源(智能电网)、新材料、汽车与交通运输领域(新能源汽车)

文化科技发展处 曹霞88546574-101 文化创意领域

生物医药处 邵慧 66153436 生物医药(生命科学)、医疗卫生领域

农村科技发展处 谢莉娇 66153402 现代农业领域

社会发展处 赵丽媛 66153450 节能环保、公共安全、汽车与交通运输领域(城轨)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张燕宾 66156268 新型智库

监督电话:66153403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