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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6-05-25 文章点击率:


为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支持科研人员围绕科学前沿需求、首都发展需求和社会民生需求等方面申报国际学术交流会议,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与交流,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动态,搭建京津冀区域合作的学术交流活动平台,以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一、项目申请

(一)申请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承担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在会议的组织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中担任重要职务,所在单位应为市基金注册的依托单位且为会议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

2.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月-2017年12月。

3.会议举办地应为北京(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可在天津或河北举办),应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境内外知名专家与会做报告。

(二)会议组织要求

1.主要资助大会中的前沿讨论会或圆桌会议,由执行主席主持,部分高水平专家参与,重点厘清本领域优势团队、研究现状和未来应重点关注的科学前沿方向,并形成前沿科技报告。

2.会议组织机构应包括组织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并聘请学术造诣高、在本领域有较大影响并有一定号召力和组织能力的专家学者担任执行主席,主要负责会议主题及分议题的确定,高水平大会报告专家的遴选,主持、引导会议深入展开,及时提出关键问题进行讨论。项目申请人可作为执行主席之一。

(三)优先资助条件

1.申请人来自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

2.会议主题与内容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重点部署;

3.有利于促进学科交叉或部门交叉。

(四)资助领域

重点资助生命科学前沿、纳米新材料、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化增材制造、机器人及自动化、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轨道交通及智能交通、城市安全运行、科技与文化产业融合、重大疾病诊疗技术、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

(五)资助方式

为提高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率,实现既稳定支持品牌会议又及时推动新兴学科开展交流的目的,对于已获得资助2次以上的系列学术会议减少资助额度。

1.对于经评审第1次和第2次获得资助的系列学术会议,资助不超过8万元;

2.对于经评审第3次和第4次获得资助的系列学术会议,资助不超过4万元;

3.对于已获得4次资助的系列学术会议,不再提供经费支持,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并获得基金委同意后,可标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项目受理

项目申请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电子申请书

1.申请人撰写

申请人于2016年5月20日后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站(http://www.bjnsf.org/)经“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络化工作平台”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请于6月30日16:00前通过该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如有会议通知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会议批件等材料,应作为附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2.依托单位审核

依托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审核时间:2016年5月20日至7月6日12:00

提示:依托单位应重点审核申请项目是否设置前沿研讨会或圆桌会议独立单元,及对本领域优势团队、研究现状和前沿方向讨论的计划安排情况。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可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

3.依托单位提交

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电子申请书。

提交时间:2016年7月1日8:00至7月6日16:00。

(二)纸质申请书

1.打印申请书

依托单位可于2016年7月7日后组织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并完成签字盖章手续。

打印纸质申请书时间:7月7日至15日12:00前,请依托单位提醒申请人妥善安排好打印申请书的时间。

2.集中接收申请书

我办于2016年7月11日至15日16:00前集中接收依托单位统一报送的纸质申请书(过时不接收)。要求如下:

(1)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原件是指经单位签字盖章后并带有申报编号、条形码、版本号及水印的纸质申请书。如有附件材料,其纸质版应同申请书一并提交。

(2)提交申请时需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项目清单,该清单可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印。清单上所列项目应与所提交的纸质申请书一致,若提交纸质申请书项目数量少于申请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数量时,需在此清单中注明未提交纸质申请书项目的数量、申报编号、项目名称、申请人姓名和未提交原因。

(3)不接收邮寄的纸质申请书。

接收地点: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310室

时间安排: 2016年7月11日-1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2016年7月15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三、项目批准与验收

1.市基金向资助项目所在单位发放“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资助项目批准通知书”,并给予拨款。

2.交流活动举办完后一个月内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络化工作平台”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包括前沿科技报告、交流活动总结、项目经费决算表等),同时需提交一份纸质版验收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文龙 联系电话: 88491860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

(通知完)

科研处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