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人员须知
生育险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目录和支付标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先行部分负担的费用,生育险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一、报销范围
1、产前检查、分娩的医疗费用
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报销标准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中属于生育险支付范围的,实行按限额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生育险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生育险基金按照限额标准支付。
三、生育险人员来我院住院都需要带哪些证件?
1、社保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保卡证明》
2、《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登记单》
3、全额押金
4、身份证
四、哪些费用需要生育险人员自己负担?
1、分娩后婴儿的一切诊疗、医药费用均属于参保人自费负担。
2、住院治疗过程中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特需费用。
3、根据参保人或家属提出特殊要求产生的费用。
4、用人单位欠费,个人暂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5、参保人违反国家或地方计生政策的。
6、参保人疾病不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
五、报销方法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不能使用社保卡结算,须全额垫付,然后通过单位手工报销;本市住院分娩费用、本市住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在医院实时结算。
六、其他
1、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等)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报销;生育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给予报销。
2、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社保经(代)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支付给单位,再由单位将生育津贴支付给女职工。
3、患者不享受生育保险该如何报销?
根据医保中心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应当参保的职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或未足额缴纳费用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