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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镇职工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作者:沐媛 来自:本网 时间:2019-07-05 文章点击率:

北京城镇职工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一、办理住院

1.医保患者需要办理住院时,请将“社会保障卡”或“未发卡证明”交到住院处窗口办理住院手续。

2.住院处按照医生填写的押金数额收取押金。

二、依据政策报销的总则

1.药品:使用②类药,即“有自付”药品:个人先行负担10%,其余90% 列入正常报销范围;个别“有自付”药品先行负担50%,另50%按正常比例报销。

2.材料:使用500元及以上材料费:个人先行负担30%,其余70%列入正常报销范围。

3. 大型检查:标明“有自付”或标明②类检查时,先行负担8%,其余 92%列入正常报销范围。

4.非医保内适应症的手术、材料、检 查、药品个人全部自费。

5.医保范围外的手术、材料、检查、药品个人全部自费。

三、参保患者住院期间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设备

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需个人负担8%;单项费用超过500 元(含)的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负担30%。

四、参保患者住院天数须知

患者住院天数90天为一结算周期,超过90天后视为第二次住院,需要交第二次的住院起付线。

五、参保患者住院期间须知

1.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及适应症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个人全部自费。

2.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在本院或外院再发生门(急)诊现金费用,如有会诊费用,一定要请科室医生录入医嘱记账。

3.患者住院期间,本院如果没有的检查、治疗及治疗精神类疾病的药物的,需要到外院做检查、治疗及去精神病医院取药时,须持医生开具的“外院检查治疗申请单”到行政楼2段114号审核盖章后,方可外出检查治疗。

4.北京市医疗保险患者(只限北京市的医保患者)到外院做检查时:

①不得使用“社保卡”,必须全额现金结算。

②到外院检查、治疗及取药结束后,需马上持“外院检查治疗申请单”、外检收据和明细清单到住院处办记账报销手续。一定要赶在患者出院前拿到住院处记账报销。

六、参保患者住院起付线须知

1.医保患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均为第一次的50%(650 元)。

2.精神病及门诊特殊病种360天为一结算周期,每个周期收一个全额起付线1300 元。

3.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一年内住院医保基金最高支付50万元。

八、参保患者住院安装在体内的人工器官,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最高标准须知

1.心脏起搏器:单腔的每套 25200 元、 双腔的每套 32400 元、临时起搏器每套 10800 元。

2.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 12600 元、 机械膜每套 14400 元。

3.人工晶体每只最高报销 1215 元。

4.人工关节:人工髋关节每套 8100 元、人工膝关节每套 9000 元、人工股骨头(半 髋关节)每套 5940 元。

5.人工血管:一次性住院期间发生的人工血管费用支付32400 元。

6.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它体内器官最高支付32400 元。

九、参保患者住院后器官移植、组织移植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标准须知

1.列入报销范围的项目:肾脏移植、角膜移植、骨髓移植、血管移植、皮肤移植。

2.器官移植源、组织移植源(包括配 型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负担。

十、参保患者住院期间请假外出须知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请假外出的行为,不符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因此,在请假期间医院收取的有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患者个人支付。

十一、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须知

患者住院期间使用(如添宁看护垫、尿 垫、一次性口杯等等)、粪袋、佳士比药袋、百特药袋等一律自费并签属自费协议书。

十二、参保患者出院带药须知

出院带药量: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最多可开2 周量。

十三、医保患者需要全额交费的项目须知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保人员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发生的手 术治疗费,需全额现金交费,出院时在出院处盖医保专用章后回医保中心手工报销。

十四、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参保患者急诊抢救留观须知

患者急诊就医超过24小时,可以急诊留观,急诊留观医疗费按住院结算管理。

十六、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报销比例的须知

在职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线至 3 万元(含)的部分,由统 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 15%;

2.3 万元至 4 万元(含)的部分,由统 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 10%;

3.4 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支付 5%。

退休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 例如下: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线至 3 万元(含)的部分,由统 筹基金支付 91%,补充支付 4.5%,个人支付4.5%;

2.超过 3 万元至 4 万元(含)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94%,补充支付 3%,个人 支付 3%;

3.超过 4 万元至 10 万元(含)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97%,补充支付 1.5%,个人 支付 1.5%。

医保患者出院医保卡押在住院处等待结账,患者需要门(急诊)就医怎么办?

患者出院期间,医保卡押在住院处办理结账。如果在此期间患者发生门(急)诊现金费用,请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同时和住院处窗口要一张医保卡在押证明。持此证明和门诊票据一起拿到医保中心进行手工结算。不用再来医保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