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下为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本部(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就医时相关盖章地点,若在机场院区就医涉及下述盖章业务请到机场院区一层医保办办理。
一、北京医保特殊病种申请备案表
由患者在门诊楼一层盖章处领取,送就诊科室医生填写,患者再返回到门诊楼一层盖章处登记备案并加盖医保章,不用再去医保中心备案,在医院即可备案并即时生效。
二、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盖章:在门诊楼一层盖章处加盖医保章。
三、异地转往我院就诊的患者转诊单盖章:
1.异地转往我院看门诊的患者所持的“转诊单”或“核查表”由门诊医师填写完成后(如果有医师填写的地方)在门诊楼一层盖章处盖“医保审核章”;
2.异地转往我院住院治疗的患者所持的转诊单或核查表由病房医师填写完成后(如果有医师填写的地方)在住院处10号窗口盖“医保审核章”,也可以在办理出院手续时一同给住院处人员盖“医保审核章”。
四、医师所开转往其他医院的转诊单盖章:
1.门诊医师所开具的转诊单在门诊楼一层盖章处盖章。北京医保患者转诊时需要持社保卡,并进行读卡、操作。
2.住院患者医生开具的转诊或中途转诊单,在行政楼2段114室(医保办)盖章。北京医保患者需要先到住院处借取医保卡。
五、工伤患者处方和诊断证明书,均在门诊楼一层盖章处盖工伤章。
六、工伤、计划生育和大学生使用医保卡结算而需要转换现金结算,在医保办行政楼2段114室(医保办),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七、公疗、离休医照、异地患者黄斑病变,眼科填写特病审批单盖章地点: 在行政楼2段114室(医保办)。
八、住院期间发生门诊费用需要办理退费手续,盖章地点在行政楼2段114室(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