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外院检查、治疗等费用的报销流程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北京市大专院校患者住院期间因故需到外院进行检查、治疗、化验等诊疗的,须先由主管医生填写“北京市外院检查治疗申请单”;后持“申请单”到门诊楼一层盖章处进行审核盖章;审核无误后,患者到外院进行检查、治疗、化验等诊疗,所需费用由患者先行垫付。外院诊疗结束后患者将外院开具的收据、收费明细、“北京市外院检查治疗申请单”在出院结算之前交到住院处“入出院窗口”,由工作人员负责办理记帐退费手续。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财务处住院结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