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4日《健康报》第4版)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养老服务保障,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围绕鼓励生育、保障生育的话题建言献策,呼吁全面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成本,不断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让育龄女性“能生、生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与此同时,我国人口发展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显著变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任重道远。让有生育意愿的育龄人群尽可能实现生育目标,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院长乔杰建议,加强对育龄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在加强生殖健康知识普及、让不孕症患者尽早开展助孕治疗的同时,针对高育龄人群进行评估,重视高龄产妇身心健康,对并发症做好防护措施。围绕使育龄女性“能生、生好”,多学科要交叉融合,自主研发提升生育力的新技术及新产品,加快从实验台到生育力促进应用场景的国产化进程,从源头上改善妊娠结局。
生殖道感染临床症状隐匿,由于缺乏主动检测的意识,许多患者未得到及时治疗,从而引起严重的感染并发症,如不孕不育、不良妊娠等。生殖道感染也是造成早产、流产及胎儿畸形的重要原因。全国人大代表、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立忠调研后发现,我国生殖健康检测存在检测成本高、医院普及度低、检测灵敏度不足等痛点。他建议,在适龄人群中,尤其是育龄夫妇中,进行生殖道感染性病原体的精准筛查,确保孕前排查病原体感染,一旦出现感染,及时诊治。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也是保证“生好”的重要手段。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常巨平以治疗脊髓性肌萎缩(SMA)患者为例建议,国家层面尽早将SMA纳入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通过民生工程、基金会或企业公益捐赠等形式,强化筛查、诊断、治疗、监测和遗传咨询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出生缺陷防控体系。
建立多元成本分担机制
“目前,优化生育政策主要靠政府推动实施,相关成本也主要由政府和个人承担,这不利于优化生育政策发挥长效作用。”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院长蔡秀军表示,鼓励和支持生育需要发动政府、社会、企业、家庭多方力量,构成多元参与、共同分担的格局。
蔡秀军呼吁,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元成本分担机制。首先,填补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产期的岗位缺口。教育、医疗单位的女职工比例较大,可探索建立跨区域、集团化的后备用工库,为同一区域或同一集团内单位调配人员提供支撑。其次,降低企业生育成本负担。根据生育女职工数量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免,对雇用员工替生育女员工代岗、为员工提供托育服务的支出给予企业所得税抵扣。最后,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对生育女职工比例较大的企业和保障女职工生育做法较为突出的企业进行褒扬宣传,在相关专项资金使用和优惠政策适用方面给予倾斜。
蔡秀军还有一个期待,即在税收型生育支持政策上实现更大突破。从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一措施对减轻养育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蔡秀军在走访调研中发现,群众普遍期望能够给予更大力度的税收减免举措。然而,省级及以下层面尚无制定相关税收减免政策的权限。对此,蔡秀军建议,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在税收型生育支持政策方面先行探索,立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政策实施情况,研究纳税人在子女生育、养育、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分析税收对优化生育的积极影响。同时,针对家庭多子女、残疾子女等负担较重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税收减免举措。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在劳动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妇女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风湿免疫科主任魏华指出,大多数硕士、博士的在读年龄集中在22~35岁,这正是女性黄金生育时期。这部分高校学生由于未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法在校购买生育保险。魏华建议,政府、高校、个人三方按一定比例筹措生育保险基金,对生育的高校学生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
宣传引导正向婚育观
全面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设新型生育文化是其中的重要方面。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张光奇建议,在婚嫁方面,宣传引导正向婚育观、建设新型婚育文化,可以通过试点来深化。具体来讲,按照东、中、西3个区域,遴选有鲜明人口发展特征的3~5个省份建立生育支持政策试点,从政策、资金、项目上向试点省份倾斜,为全国制定统一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供经验。
“要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必须把转变婚育观念放在重要位置。”蔡秀军指出,生育水平低迷受到当下婚育观念影响。当前,部分青年受到舆论氛围的影响,存在“恐婚”“恐育”的心态。
蔡秀军还指出,目前各省份普遍将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延长,但国家医保局在生育津贴的支付天数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是生育一孩、二孩最多支付128天,生育三孩最多支付158天,与产假政策脱节。当下,浙江省采取各地医保基金先期垫付的方式对延长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进行支付,但长远来看是不可持续的。
完善生育假期配套政策是不少代表、委员的共同建议。有代表、委员建议,国家层面充分考虑各省份延长产假的实际情况,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并在医保目录等方面给予地方部分授权。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局长杨淑丽建议,全面开展以生育力保护为主题的生殖健康知识教育普及工作,组织专家制定方案并形成统一规划,推进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同时,全面开展以生育力保护为目标的公共卫生干预,对流产女性给予关爱服务,对低龄女性进行生育力干预和管理,推动女性形成自己是“生育力保护第一责任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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