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科哮喘患者出院复诊须知
在您出院后,为了提高您及家人在家中的自我照护能力以及顺利进行首次复查,请您回家后,认真阅读此指导,按照医护人员给您的建议在家中进行自我照护,祝您早日康复!
一、家庭自我照护
¨ 饮食方面
1) 若哮喘发作与食物相关时,应避免食用鱼、虾、蟹、蛋类、牛奶等。
2) 某些食物添加剂:如酒石黄、亚硝酸盐可诱发哮喘发作,应引起注意。
3) 有烟酒嗜好者,戒除烟、酒;忌食硬、冷、油煎、辛辣等刺激性食物。
4) 一些罕见的植物,如:秋葵等也会诱发哮喘,应避免食用。
¨ 日常生活
1) 避免接触过敏源,如:开花的植物、消毒液(84消毒液、洁厕灵等);不养宠物,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冬季可以围围巾或戴口罩,避免冷空气刺激。
2) 合理安排生活,保证睡眠,避免劳累。
3) 病情稳定后,可参加体育锻炼以增强机体抵抗力,应避免剧烈运动,随身携带气雾剂以备随时使用。
4) 定期复诊,遵医嘱规律用药。
二、气雾剂的使用方法
¨ 遵医嘱规律用药,用法详见说明书,勿自行停药。
三、办理出院手续
¨ 出院当日需要带押金条,就医卡到住院处(外科大楼一层)办理,发现明细有问题当天询问主管医生及责任护士,并将出院通知单送到护士站。
¨ 北京市医保患者5个工作日(出院当日算一日)需返回出院处结账并取回医保卡。
四、复诊注意事项
¨ 需要复诊的患者请您在出院前拿就医卡找责任护士预约复诊号。
取号地点:门诊自助挂号机
¨ 医保患者,请您结账完毕持医保卡、就医卡及现金于复诊前取出预约号;非医保患者,请您在预约成功后至复诊前取出预约号。
¨ 复诊当日,持三院就医卡,医保卡,复诊挂号条到门诊三楼呼吸科门诊就诊。
¨ 病例复印:①出院后5个工作日方可复印病例,如需复印,请患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如家属代为复印,请携带患者身份证、家属身份证及患者委托书,在出院5个工作日后到眼科大楼一层病案室复印,周末及节假日不能复印病历。②可在出院当日持病人身份证(家属持家属及病人身份证)、现金,到眼科楼一层病例复印窗口办理病例邮寄业务。③搜索“北医三院服务号”,点击“诊疗”,选择“病案复印”即可。
呼吸一病房电话:82266941(医生办公室) 82265020(护士站)
呼吸二病房电话:82265559(医生办公室) 82265530(护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