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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机构对本院临床试验相关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1-31    点击数: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北京市目前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受试者、GCP相关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本院临床试验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临床试验相关工作应与各级政府及医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要求保持一致;

2.若近期有筛选受试者的临床试验项目,PI和研究团队根据方案要求与申办方项目组沟通入组安排,提前了解筛选受试者是否存在发热,14天内湖北居住史或旅游史或接触史等;

3.PI和研究团队梳理近期需要参加访视的受试者,电话联系受试者情况,了解受试者随访意愿,对于不愿意来院随访的受试者,PI和研究者团队、申办方、受试者商量访视形式;

4.对于近期必须到医院治疗或者随访的受试者,建议提前电话联系,了解受试者是否发烧,14天内湖北居住史或旅游史或接触史,提前告知受试者来院访视务必保证体温正常及没有其他疑似症状,必须佩戴口罩,PI和研究团队精确安排受试者来院随访时间,避免多个受试者在同一时间段前来随访;受试者来院后建议先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的受试者由研究者安排随访,发烧受试者按要求前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随访应安排独立诊室,避开发热门诊等区域;

5.所有申办方代表、CRA和CRC等,在春节后首次来院之前,通过邮件告知机构目前健康状况,以及14天内湖北居住史或旅游史或接触史。立项、备案、协议、结题事宜请提前邮件或电话沟通,尽量减少现场办公;

6.所有申办方代表、CRA和CRC等根据本中心试验用药品库存情况提前联系物流运送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运送时间,并在约定时间送达,以减少人员聚集。中心药房领药,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预约,并在约定时间到达,以减少人员流动。

附件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运营部各组联系方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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