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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药房管理服务协议签署须知(2024.12.03更新)

发布时间:2024-12-03    点击数: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心药房管理服务协议》签署须知

1.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心药房于2019.09.01起开始收取中心药房管理服务费,如在中心药房进行试验用药品中心化管理,需另行签署中心药房服务协议;

2. 协议预算: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获得本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受 理通知书后,邮件发送临床试验方案、《试验用药品管理信息摘要表》(附件1)至中心药房相关专业试验用药品管理负责人邮箱(专业分组见附件2);

3. 中心药房相关负责人将在收到以上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心药房管理服务协议模板及预算”至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

4. 签署流程及时间同主协议,协议初稿经沟通定稿后,请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发送终版协议初稿及《中心药房协议临床试验协议审核申请表》(附件3)至中心药房相关专业试验用药品管理负责人邮箱(专业分组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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