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不良事件网络上报工作的通知》(京药监发[2019]267号)要求,自2020.01.01起我院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SAE)需由机构统一上报至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
自即日起本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SAE上报要求如下:
申办方或其授权人员获知本院发生严重不良事件(SAE)5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SAE信息上报表》(附件1),并发送至机构 bysygcpqx1@163.com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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