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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方或CRO公司等申请自查流程(2024.12.02更新)

发布时间:2024-12-02    点击数:

步骤

流程

责任者

1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接到药监部门现场检查本中心的通知后,向机构申请自查。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



2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将申办方委托函(如为授权代表,需要此文件)、单位介绍信、自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自查申请表》(模板详见附件1)发至机构邮箱,邮箱详见机构网站《联系我们》。

机构



3

机构确认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完整后,邮件反馈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自查时间、地点。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



4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按照预约时间到达自查地点,将申办方委托函原件(如需要)、单位介绍信原件、《自查申请表》原件交至机构,机构确认上述材料完整后方可安排自查,若材料不完整,不予接待。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



5

自查人员签署《诚信声明》(机构提供),遵照《诚信声明》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及时填写《自查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于自查结束后发至机构邮箱。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

研究者

机构



6

自查结束后,召开问题反馈会议,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研究者、机构根据《自查报告》当面沟通发现的问题,确认后续事宜。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

机构



7

机构与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现场确认所有资料完整、无误。

申办方或其授权代表

机构



【备注】:

1.申办方委托CRO公司、SMO公司或第三方公司等进行自查时需提供申办方委托函原件。

2.受试者就诊记录、合并药记录、医院住院病历等原始数据溯源,需由自查人员联系研究者,由研究者按照医院相关流程申请权限,机构不统一安排。

3.若需要复印已归档的项目资料,请申请人准备申办方委托函(如需要)、单位介绍信,填写《复印文件申请表》(模板详见附件3),发送邮件向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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