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科授课教师职责
1. 课堂讲课应由讲师以上教师担任。正副教授授课学时不得少于该门课程总学时70%(临床医学专业),对新任课教师培养性讲讲课不得超过15%.
2. 课前应写出教案和讲稿。内容应精、简、新、并给一定专业外语词汇。
3. 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板书正确,教具使用得当,保证讲课效果。
4. 讲课不迟到,不脱堂,不随意漏课或调课。
5. 注意教书育人。
6. 第一次主讲课的教师,必须在科室内试讲,经科室核心组及专家评估通过后方可执教。更换授课题目应通过试讲。正式上讲台时,教育处应组织教学专委员会进行评估审定教师资格。
7.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把握学生在该门课程中必须学习掌握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把握该门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决定教学环节以及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