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中日韩前瞻计划项目(Asia 3 Foresight Program,简称:A3前瞻计划)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和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NRF,原韩国科学与工程基金会KOSEF)共同设立的合作研究计划。A3前瞻计划的宗旨是联合资助中、日、韩三国科学家在选定的战略领域共同开展世界一流水平的合作研究,并通过计划的实施,培养杰出科技人才和共同解决区域问题,推动亚洲成为世界有影响的科学研究中心。
二、2017年项目征集说明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经过三方协商,A3前瞻计划2017年度的合作领域是“基于分子影像的精准医学基础研究”(Molecular Imaging-based Precision Medicine),申请代码:H1808。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5年,2017年批准立项的项目执行期为2017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项目实施3年后,中日韩三方资助机构将进行中期评估。
(三)资助经费及说明
2017年的合作项目数为2个左右,NSFC对每项资助直接经费400万元左右。日韩方资助费用请参阅JSPS和NRF项目指南。
三、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科学基金项目;
(三)中日韩三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充分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四)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日韩前瞻计划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参与承担或者参与申请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除外)。
五、申报要求
为使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方申请人须与日方和韩方合作者联合提出申请,各方科学家分别根据各国基金组织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二)申报路径: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项目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 “合作研究(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A3前瞻计划项目(中日韩)”,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三)中方申请人须与日方和韩方合作者共同填写本指南所附《英文申请书》(附件1),填写完毕后,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四)三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协议范本见附件2),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五)报送材料:中方申请人须将英文申请书和合作协议等材料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与中文申请书一同提交,提交完成之后,打印一套系统自动生成的中文申请书(PDF文件)及附件。电子版申请书及其附件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在征集截止时间之前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后提交。纸质申请书(含附件)经本人签字、依托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亚非与国际组织处不直接接收项目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保证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完备性。若出现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不一致,或申请材料不完整,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我委将不予受理。
(六)受理时间: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18日下午16时;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7年1月12日至1月18日下午16时(节假日除外),纸质材料的邮寄以邮戳为准。
六、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荣念赫 张永涛
电 话:010-62326998,62325449
传 真:010-62327004
Email: rongnh@nsfc.gov.cn
1英文申请书.doc
2合作协议.doc
国际合作局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