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票据:
2024年及以前年度的医疗收费行为,患者选择自助机或线上交费,未开具纸质票据,因系统无法生成电子票据,我院提供交费证明。
人工窗口的收费行为,结算同时已出具纸质票据,如患者丢失的,需提供票据使用单位介绍信,说明使用原因并加盖公章,我院提供交费证明。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
办理地点:院本部门诊楼一层16号窗口
电子票据:
2025年1月1日起,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我院全面推行电子票据,患者可以通过北医三院服务号、北医三院APP 及 “电子票夹”小程序查询获取电子票据,支持图片导出及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