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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的诊治

作者: 来自:职业病科 时间:2004-11-25 文章点击率:
媒体 疾病

一. 概述

某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被反复使用后,使用者会对它们产生药物依赖性(drug dependence),亦即“瘾癖或成瘾,addiction”,此类药物被称为“滥用药物,drug of abuse” 或“毒品,orphan drug” ,此种瘾癖亦被专称为“毒瘾,drug addiction” 。

成瘾后一旦停药,机体会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戒断症状,称为“戒断综合征,abstinence syndrome, withdrawal syndrome”,成瘾者会产生被迫的、非医疗需要的、再次使用该种药物的强烈欲望和行为,此种情形下之用药即为“药物滥用,drug abuse”,我国称之为“吸毒”,故“药物滥用者,drug abuser”在我国亦称为“吸毒者,drug addict”。过量滥用毒品亦会引起中毒,长期滥用毒品者由于耐受性增大,使毒品的效应剂量和中毒剂量十分接近,更易因用药过量而中毒。

毒瘾的药理学基础是吸毒者对毒品的高度依赖性。其一是“身体依赖性,physical dependence”,亦称“生理依赖性,physiological dependence”,主要由于机体已对该药的产生适应,须在足量药物的维持下才能保持正常功能,一旦断药,生理功能即发生紊乱,而表现出与该药完全相反的所谓戒断症状。其二是“精神依赖性,psychic dependence”,亦称“心理依赖性,psychological dependence”,这是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的特殊精神效应,使吸毒者产生一种追求用药的强烈“渴求, craving”,从而不顾一切地去寻求毒品,即所谓“觅药行为, drug-seeking behavior”,并尽快使用——所谓“用药行为,drug-taking behavior”,以避免断药带来的难以忍受的痛苦(戒断综合征),并享受毒品所带来的“欣快, euphoria”;但与身体依赖性不同,精神依赖性在断药后不会产生明显的戒断症状。上述这两种依赖性共同主宰着吸毒者,使“觅药”和“用药”两个环节成为其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身不由己地陷入难以自拔的吸毒深渊。以往多将毒瘾归结于身体依赖性,近年大量的临床实践使上述看法有所转变,多认为成瘾者的用药行为属“强迫性用药,compulsive drug use”,即使经戒毒治疗使其对毒品的身体依赖性基本消除,但对毒品的渴求感仍顽固存在,极易再度吸毒,故毒瘾主要是吸毒者对毒品的精神依赖性的反映。

毒瘾造成的吸毒者对毒品的高度依赖性使吸毒者的身心受到极大摧残:难以自拔的长期用药引致的各种毒性反应、停药后出现的戒断反应,均会严重损害健康;有的戒断症状如惊厥甚至可以致命;静脉注射毒品还易引起各种化脓性感染及乙型肝炎、艾滋病等流行;此外,吸毒者不思进取、不事劳动,为获取毒品不惜倾家荡产、卖妻典子,人格品行沦丧殆尽,更给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带来极大危害。18世纪中叶,帝国主义即开始将阿片大量倾销中国,毒害民众,使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健康遭受严重损害,激起我国人民的强烈反抗,1840年曾爆发震惊中外的“鸦片战争”,人类亦由此更深刻地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 1909年,曾在上海召开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国际禁毒会议,讨论了阿片的国际管制问题,通过了有关麻醉品管制的四项原则,这些原则已被嗣后召开的多次国际禁毒公约或协定所采用。目前影响最大且为各国普遍接受并执行的国际禁毒公约有三个,即(1)《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Single Convention of Narcotic Drugs,1961 》,此公约1972年又作了补充修正;(2)《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Convention on Psychotropic Substances,1971 》;(3)《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Illicit Traffic in Narcotic Drugs and Psycho- tropic Substances,1988 》, 我国是上述三个国际禁毒公约的签字国。这些禁毒公约的主要宗旨有二个,一是禁止非法生产、贩运和滥用麻醉药品与精神药物;二是确保受管制的药物仅用于医疗和科研目的。

由于毒品交易巨大利润的吸引,世界各国的毒品问题一直十分严峻,近三、四十年更成为席卷全球的社会公害。

一. 常见的毒品种类

根据国际禁毒公约,常见的毒品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

(一) 麻醉药品(narcotic drugs)

1. 阿片类(opioids):包括天然来源的阿片(opium)以及其中所含的有效成分,如吗啡(morphine)、甲基吗啡(亦称可待因codeine);也包括人工合成或半人工合成的化合物,如海洛因(heroin,亦称二乙酰吗啡)、美沙酮(methadone)、度冷丁(dolantin,亦称哌替啶pethidine)、芬太尼( fentanyl)、羟甲左吗南(levorphanol)、非那佐新(phenazocine)、镇痛新(戊唑星,pentazocine,Talwin)等。

2. 可卡因(cocaine)及其天然来源古柯叶(coca leaf)、古柯糊(coca paste)。

3. 大麻(cannabis)。

(二) 精神药物 ( psychotropic substances )

1. 镇静催眠药(sedative-hypnotics):如巴比妥类(barbiturates)、安眠酮(barbitrox)、导眠能(elrodorm, doridene)、水合氯醛(chloral hydrate)、副醛(paraldehyde)等。

2. 抗焦虑药(antianxiety drugs):如眠尔通(meprobamate)、苯二氮卓类 (benzodiazepines) 等。

3. 中枢兴奋药(central stimulants):如苯丙胺(amphetamine,也称苯齐巨林benzedrine或非那明phenamine)、右旋苯丙胺(dextroamphetamine)、甲基苯丙胺(methamphetamine,亦称去氧麻黄碱、冰毒)、哌醋甲酯(methylphemidate,亦称利他林Ritalin)等。

4. 致幻剂(hallucinogens):主要有肾上腺素能类致幻剂,如吲哚烷基胺类的麦角酰二乙胺(lysergic acid diethylamide, LSD)、甲基色胺(alpha methyltryp-

tamine,AMT)、二甲基色胺(dimethyltryptamine,DMT)、二乙基色胺(diethyltryptamine,DET)、5羟二甲基色胺(蟾蜍色胺,butotenine)、叔胺吲哚磷酯(西洛西宾,indocybin, psilocybin);又如苯基烷基胺类致幻剂,如北美仙人球毒碱(三甲氧苯乙胺,麦斯卡林,mescaline)、2-甲基仙人球毒碱(2-methylmescaline)、甲氧苄丙胺(methyldimethoxyamphetamine, DOM)。其他还有苯环己哌啶(phenolplidine,亦称苯环利定phencyclidine,PCP)、肉豆蔻(myristica, nutmeg)等。

除上述传统毒品外,西方国家在儿童和青少年中还流行吸食具有麻醉作用的挥发性有机溶剂(volatile organic solvents) ,也易成瘾,常见的如汽油(gasoline)、樟脑油(camphorated oil)、苯(benzene)、甲苯(toluene)、二甲苯(xylene)、丙酮(acetone)、四氯化碳(carbon tetrachloride)、三氯乙烷(trichloroethane)、氟利昂类(freons)等。近十余年,西方国家又出现所谓“策划药,designed drugs”,它们是前述各种受管制药物的衍生物,即将母体毒品的化学结构略加改造变成作用更强的新毒品,如3-甲芬太尼(3-methyl fentanyl),为芬太尼类似物;MPPP(1-methyl-4-phenyl-4-propionoxypiperidine),为哌替啶类似物;替诺环定(TCP,tenocyclidine),为苯环己哌啶类似物;MDMA (3,4 -methylene dioxymetham- phetamine) ,为苯丙胺类似物等,致使不少并非药物的化合物亦被滥用,故近来有人主张将“药物滥用”一词改为“物质滥用,substance abuse”。

二. 常见毒品药物依赖性及中毒的临床特征及治疗原则

(一)阿片类

1. 临床特征 此类药物具有很强的药物依赖性,极易成瘾,临床特征大致相同,是1909年国际第一次禁毒会议讨论的主要管制品种,1961年被国际麻醉品单一公约正式列为一类管制药物。早年以天然产物阿片为主要品种,多用阿片膏在火上点燃后通过烟枪吸入。嗣后由于多种人工合成品问世,作用强且使用方便,从而逐渐取代阿片,成为此类毒品的主要品种,如吗啡,作用强度比阿片强一倍,注射即可;又如海洛因,作用强度约为阿片4~6倍,初吸者多将海洛因粉混入香烟丝中点燃吸食,后因耐受性增加而改将海洛因粉置于锡纸上加热,直接“嘬”吸海洛因粉化成的轻烟。吸食阿片起效稍慢,效应较温和持久,可维持6~8小时(口服起效更慢,维持时间亦更长);若毒瘾增大,则难满足毒瘾,常采用静脉注射海洛因水溶液,因起效迅速,效应强烈,但维持时间较短,仅为2~4小时,危险度却大为增加,可因注射量过大或注射速度过快而致死亡。及时留取尿液(24小时内)检测其有无阿片类化合物有助于明确诊断。

(1)戒断症状: 使用此类毒品时可产生恶心、呕吐、头晕、乏力、视物不清、焦虑等不适感觉,同时亦伴随不同程度的欣快感。反复用药并加大剂量可很快产生药物依赖性,此时若突然断药,则在8~12小时后会出现不安、失眠、呵欠、出汗、流泪、流涕、喷嚏、瞳孔散大、震颤等症状,且逐渐加重;48~72小时后,戒断症状达到顶峰,焦虑不安加重,易激惹,可有攻击行为,畏寒与发热交替,呵欠及泪涕不断,汗毛起竖犹如去毛的火鸡皮(通常称为“冷火鸡,cold turkey”现象),患者全身肌肉酸痛,伴剧烈腹痛,常蜷缩成团、膝盖抵腹,不断翻滚;因不愿进食进水,且有呕吐、腹泻、大汗、躁动,可使体重明显减轻。此间若给予阿片类药物,可迅速消除各种症状;若未予任何处理,则主要症状需7~10天方能逐渐消失,但失眠、疲软乏力、激动不安、肌肉酸痛等需数周方能消退。阿片受体拮抗剂能迅速促使戒断症状出现(肌肉注射0.4mg纳洛酮数分钟即可诱发症状,30分钟左右达效应高峰),此时即便投用阿片类药物亦不能中止戒断症状。

对阿片类毒品成瘾的孕妇亦可使胎儿产生身体依赖性,新生儿在产后可出现戒断症状,表现为呼吸加快、激惹不安、反射亢进、震颤、竭力啼哭、呵欠、呕吐、大便频繁、发热等。

(2)中毒症状: 阿片类毒品过量常出现特征性“三联征”,即昏迷、针尖样瞳孔、呼吸抑制(2~4次/分钟);此外,还可见肺水肿、紫绀、颅压增高等表现,发生横纹肌溶解、肌红蛋白尿及急性肾功能衰竭者亦不少见。

2. 治疗原则

(1)戒断症状的治疗:治疗之最终目的是使吸毒者彻底戒除毒品,它主要包括脱瘾、康复、重返社会三个环节:

1)脱瘾(withdrawal)—— 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