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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试行)

作者: 来自:感染管理科 时间:2008-05-08 文章点击率:
媒体 疾病 手足口病

一、病例概况

手足口病病例主要表现为:起病急,早期表现主要为发热,部分伴有手、足、口腔部位疹、咳嗽、呕吐等。部分病例病情进展快,临床表现多样,在短期内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心力衰竭等多器官功能损伤,可在数小时内死亡。部分死亡病例尸检标本病理检查显示,病人出现脑水肿、脑疝、肺淤血、肺水肿及肺出血、全身淋巴组织增生、异常和其他脏器为非特异性改变(淤血,出血)等病理改变。

二、临床表现

(一)疑似病例。

年龄5周岁以下,近3天内有发热病史,并有以下任意两项表现者:

1.有咳嗽、呕吐等症状;

2.出现精神差、易激惹、肢体无力及抽搐等神经系统表现;

3.手、足、口腔、肛周疱疹或溃疡;

4.胸片异常;

5.有上述类似病例接触史。

(二)重症病例。

疑似病例伴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1.持续高热不退;

2.肌无力、肢体抖动、抽搐等加重,意识障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脑膜刺激征阳性;

3.面色苍白、心率增快、末梢循环不良、血压异常;

4.呼吸困难或节律不整、紫绀,肺部湿罗音增多或出现肺实变体征;

5.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明显增高(>15×10 9/L)或显著降低(<2 ×10 9/l);

6.血糖明显升高(>9 mmol/L);

(4)注意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及对重要脏器的保护;

(5)有颅内压增高者可给予甘露醇等脱水治疗,重症病例可酌情给予甲基泼尼松龙、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等药物;

(6)出现低氧血症、呼吸困难等呼吸衰竭征象者,宜及早进行机械通气治疗;

(7)维持血压稳定,必要时适当给予血管活性药物;

其他重症处理:如出现DIC、肺水肿、心力衰竭等,应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