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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临床工作的开展,我院麻醉科欲采购麻醉机、麻醉监护仪,全院多科室欲采购床旁监护及中央站、遥测系统等设备(详见清单2014年7月论证项目-2.xlsx)。现决定于2014年7月进行此项目论证,要求参会厂商具备合法经销资格,特此说明。
参会厂商需提供以下文件:
加盖公司公章,在有效期内的下列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必要时查看原件):
1) 报价单(含耗材报价、产品参数和部件编号)及我院科室签字确认的配置单;
2) 售后服务承诺(免费保修不低于三年);
3) 《营业执照》(需含医疗器械项目及年审记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5)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6) 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
7) 生产厂家对代理经营机构授权书;
8) 公司联系人材料(授权、身份证复印件);
9) 产品技术参数、用户名单及彩页;
10) 其它材料。
提交文件至:
医学工程处 综合保障楼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