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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计量校准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作者:默认 来自:默认 时间:2021-04-12 文章点击率:

一、为满足医院计量器具(非强检)校准需求,医学工程处拟对计量器具(非强检)校准服务进行论证,具体内容及数量如下

二、论证文件要求:

参选厂商须提交下列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电子版(必要时查看原件),文件要求在有效期内且加盖公司公章。

1. 单位简介、《营业执照》(须含计量校准服务项目及年审记录)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 售后服务承诺;采购项目参与单位廉洁承诺书(点击下载

3. 有效期内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出具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件,附件应标有获认可的能力范围;

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5. 计量项目报价单(项目,价格,说明等);

6. 公司联系人材料(授权、身份证复印件);

7. 已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用户名单及校准服务项目的彩页;

8. 其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类计量资质、认证等相关材料。

三、递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1、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涉及项目的上述所有相关文件资料,以“年月+比选项目名称报名预审资料”的邮件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bysyygcys@126.com。截止时间:2021年4月12日13:00PM前(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预审资料文件恕不接受报名。

2、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单位资质+报价单),邮寄1正1副本至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综合保障楼103室,徐老师收。

3、会议时间:2021年4月15日网络视频会议(网络会议室地址、时间另行通知)

4、联系人:徐老师 82265812,82265923

四、质疑相关事项

供应商对本比选公告文件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下述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1. 质疑期:本比选公告开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 质疑受理部门:医学工程处 3. 质疑提出形式:(下述书面形式(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公函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bysyygcys@126.com

4. 质疑受理电话:010-82266699转设备管理科

5. 质疑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6. 书面形式(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要求

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 质疑函须加盖公章,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质疑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 采购公告日期,申请/使用科室,质疑项目的名称;

c)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 事实依据;

e) 必要的法律依据;

f) 提出质疑的日期。

g)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质疑人在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后续多次质疑将不予接受。

注:严禁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官网之外的网站擅自引用我院院内采购公告信息,如有违反我院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