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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心内科慢病随访与管理系统”项目比选公告

作者:信息管理与大数据中心 来自:信息管理与大数据中心 时间:2022-09-26 文章点击率: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心内科慢病随访与管理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论证。现邀请合格的参选人前来参选。

1. 比选内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心内科慢病随访与管理系统”。

2. 领取需求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9月26日--9月28日,上午10:00至11:00、下午15:00至16:00,期限内其他时段请提前致电咨询。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领取人需提交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加盖公章)、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4号贯通大厦5层505。

联系人: 邓老师,(010)86502059,电子邮箱:bysyimc@163.com

3.参选截止时间:2022年9月29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参选文件恕不接受。

4. 比选时间:2022年9月2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比选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4号贯通大厦5层506会议室。

5. 参选人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国供应商;

2)参选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选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选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5)参选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7)参选人必须向采购单位直接获得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单位直接获得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参选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比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9)项目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参选人提交的参选项目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参选人的责任:提供虚假的资料,在实质性方面失实。参选方对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否则由此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由该方承担。

10)应保证参选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性,一切产权纠纷由参选人负责。

11)其他在需求文件中要求的资质(如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提供原厂授权代理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等)。

注意:严禁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官网之外的网站擅自引用我院院内采购公告信息,如有违反我院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