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设备比选项目
为满足医院计量器具(非检定)校准需求,医学工程处拟对计量器具(非检定)校准服务进行论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检测项目
详见附件“计量器具清单”。
二、论证文件要求:
参选厂商须提交下列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电子版(必要时查看原件),文件要求在有效期内且加盖公司公章,承诺书日期应为收到本公告之日。
1. 单位简介、《营业执照》(须含计量校准服务项目及年审记录)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 售后服务承诺;
3. 有效期内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出具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件,附件应标有获认可的能力范围;
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5. 计量项目报价单(项目,价格,说明等);
6. 公司联系人材料(授权、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请注意:联系人授权委托书中的法人姓名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要求公司联系人参会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并会上出示);
7. 已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用户名单及校准服务项目的彩页;
8. 其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类计量资质、认证等相关材料。
9.其他要求:
1) 供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
2) 供方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内容或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格性审核材料,计入供方不良诚信档案,且将被取消参选资格。如因虚假内容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和损失,由供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供方应保证参与项目内容所涉及知识产权的合法性,一切因此引发的纠纷均由供方负责。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供应商资格承诺书(见附件“供应商资格承诺书.pdf”):依法合规参与采购活动等承诺。
7)采购项目参与单位廉洁承诺书(见附件“采购项目参与单位廉洁承诺书.pdf”)。
三、比选会上要求
资质预审合格的供方,请按照通知会议要求准时参会。参会时讲解PPT,只介绍参会服务方案,回答相关问题及报出优惠方案、交货期和售后承诺,每个产品2分钟。
四、递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涉及项目的上述所有相关文件资料,以“年月+比选项目名称报名预审资料”的邮件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bysyygcys@126.com。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16:00前(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预审资料文件恕不退回。
五、质疑相关事项
供应商对本比选公告文件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下述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1. 质疑期:本比选公告开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 质疑受理部门:医学工程处。
3. 质疑提出形式:(下述书面形式(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公函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bysyygcys@126.com。
4. 质疑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5. 书面形式(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要求:
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 质疑函须加盖公章,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质疑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 采购公告日期,申请/使用科室,质疑项目的名称。
c)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 事实依据。
e) 必要的法律依据。
f) 提出质疑的日期。
g)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质疑人在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后续多次质疑将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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