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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派遣员工统一报销医疗费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自:人事处 时间:2009-12-08 文章点击率:

亲爱的派遣员工:

大家好!时近年末,我们将于近期办理2009年度医疗费用报销事宜,现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我们将于12月10日上午到医院人事处239室提交医疗保险报销所需的凭证和单据。报销医疗费用所必需的凭证包括:

一、 门急诊:

起付线1800元,年度累计金额超过起付线才可以报销。

报销须提交的凭证及单据包括:

1. 北京市门急诊收费专用收据(含诊疗费,急诊收据须加盖急诊章);

2. 门急诊药品清单(无清单且清单在收据上打印的可不单独提供);

3. 医生开具的处方单(电子处方且处方在收据上打印的可不单独提供);

4.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须粘贴照片)及条形码复印件(A4纸)。

二、 住院:

出院时已结算的,第一次住院起付线1300元,第二次起付线650元。

1. 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

2. 住院清单;

3. 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4.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须粘贴照片)及条形码复印件(A4纸)。

未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按医保结算的,如需手工报销还需另外提供住院医院医保科开具的“未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情况证明”。

注:

1.报销人员每人需填写个人费用审批表(见附件)。

2.所有单据需提供原件,交至社保后不予退回,如有需要请自行备份。请将个人所有材料装入自备信封,信封上写上:单位、科室、姓名、身份证号码、申报金额、本人联系电话(手机)。

3.如2009年度内已经报销过医药费而本次为追加报销之后的费用还需特别注明。

4.由于2010年将实施社会保险卡实时结算,故2009年度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本次报销完毕,如有延误,无法补报。

5.如有在12月10日上午没有来得及到医院人事处239室交材料的,请到北京卫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海淀办公区提交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北京卫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