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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自:人事处 时间:2009-03-05 文章点击率:

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会议精神,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照2004年12月修订的《北京大学医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条例》(详见医学部网页→管理机构→人事处→《政策园地》)和《北京大学教师聘任与职务晋升(暂行)规定》(校发[2004]21号)的要求执行。现对我院2009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做如下规定和安排:

一、 关于评审的原则:

1.继续坚持北京大学的学术标准,坚持学术水平第一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今年的评聘工作,达不到学术水平的,宁缺勿滥。

2.坚持总量控制及结构比例控制原则。结合我院专业技术队伍规划和建设工作,合理设置正高-副高-中初级的职务比例,合理设置专业及高级职务岗位,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保证学科的可持续发展,并严格控制在北大医学部下达的晋升职数范围内。医德医风作为评聘高一级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3.教学工作是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其具体要求执行北医三院(2008)院教字第51号文《关于各级医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与教学工作挂钩的规定》。

二、 具体要求说明:

1.参加本次评审聘任者,提交的论文发表、教学、科研成果及基层锻炼时间等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31日。

2.研究生期间(含在职)的工作内容所撰写并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务的论文。

3.申报教授、研究员职务,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原则上须具备博士学位(历);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须具备硕士学位或攻读完本专业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其中,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原则上须具备博士学位(历)。

4.引进和调入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按北京大学医学部要求评聘或确认专业技术职务。

5.在评审期间,党院办、纪委、医务处、教育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将配合人事处对申报晋升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6.本次晋升以申请材料送专家评审为准开始计算晋升次数,论文送审前公布申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在论文送审前撤出者不计申请次数。

7.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规定,申报正高级职务每人缴纳申请费及论文评审费共计600元;申报副高级职务每人缴纳申请费及论文评审费共计450元;申请确认职务者预缴费100元,费用由申请人自付。

8.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填写相关的表格,请在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网页(http://www.bjmu.edu.cn/200411/column/316.htm)或我院院内办公网中人事处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要求务必用B5纸双面打印,详见“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接受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1. 3月13日前完成个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 3月13日至3月31日院内审核、考核;

3. 4月3日前公示;

4. 4月6日至4月17日院外论文评审;

5. 4月20日至4月30日院内评审(学科组、大评委)。

联系人:张宏伟 电话:5083 8130 地点:人事处219房间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人事处

200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