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的有关通知,经研究决定,我院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和门诊安排如下:
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5月4日(星期一)上班。
医院安排5月1日全天休息、5月2日、5月3日上午各半天门诊,门诊按平常星期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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