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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公派出国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自:人事处 时间:2009-11-26 文章点击率:

各处、科室:

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出国出境事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请各处、科室依据“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原则,填报本单位2010年度公派出国计划,并于12月4日前报人事处222房间。联系人:龚怡琳,电话:5084.

人事处

2009年11月26日

附:公派出国进修、访问的基本要求:

1、基本条件:

1)政治、业务素质合格;

2)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3)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4)具有良好的医、教、研能力;

5)完成医院规定的第一个服务期限;

6)有3年以内LPT、TOEFL、GRE、PETS5、IELTS其中一种外语成绩;

2、派出期限:三个月至一年,其中申请医院基金资助者期限为6个月,申请国家基金或对方资助者期限不超过1年;

3、派出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者均需列入本年度出国计划,未列入出国计划者,医学部人事处将不受理其公派出国手续的办理申请;另外,也不支持其申请3月份的国家留学基金及其他专项;4、每科室每年度公派出国计划名额不超过2名;

5、年度出国计划经审批后两年内有效;

6、申请医院资助出国进修的人员需填写《出国留学专项基金申请表》。请到院内办公网人事处主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