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热点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18年北京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考核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作者:仰东萍 来自:教育处 时间:2017-09-28 文章点击率:

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招收到具有科学研究素质的优质生源,北京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制定《2018年北京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考核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工作

1.北京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安排。

2.北京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基础成立招生考核小组,其成员不少于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含导师),设组长1名,秘书1名,负责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入学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考核基本要求

1.凡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公布的申请条件者均可报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通过资格初审,可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核。

2.考生参加入学考核时须携带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英语水平成绩证明等原件,通过查验后方可参加考核。逾期未到者取消参加考核资格。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1.英语考核

凡未达到申请条件中英语要求者,经审核认为特别优秀或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及其它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考生,均须参加医学部组织的博士研究生英语入学考试。

2.业务综合能力考核

(1)笔试科目:专业课、专业英语

(2)面试:

考生需准备5-8分钟的PPT,报告从大学至今的个人简历,科研经历及成果,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及看法,对拟进行研究工作的设想等。

考核小组对考生学科背景、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潜质、创新能力、英语口语、专业英语、报考材料等进行考核或审核。

3.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1)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专业和专业英语各计总分100分,以50%进行加权,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3)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四、录取原则

1.参加医学部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英语入学考试者须达到医学部公布的基本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

2.按学院各三级学科考生考核的总成绩排序择优拟录取。

3.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报送医学部研究生院。

4.医学部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于2018年秋季入学,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五、其它请查看《北京大学医学部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通知。

六、联系方式:北京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教育处

电话:010- 62016929

七、申请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教育处

请注明: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

邮政编码:100191

北京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教育处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