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出院患者跟踪随访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2号)规定,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2-4周后需进行复诊,现对复诊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2-4周后需进行复诊,各定点医院负责做好出院患者的复诊安排,并预约好第一次复诊时间。出院患者需根据预约及时前往出院的定点医院进行复诊。
二、我院不是新冠肺炎定点医院,无法按照规定完成出院后复诊工作,为避免耽误您的病情和复诊事宜,请前往预约好的定点医院完成复诊。
三、根据规定,复诊患者如在定点医院住院期间有肺部炎症表现,复诊时需复查胸部CT等检查检验,了解肺部炎症吸收情况。我院没有患者定点医院住院期间的影像学检查资料,无法通过对比了解肺部炎症吸收情况以及病情转归情况。
四、如因其他疾病前来我院就诊,请如实告知新冠肺炎诊治病史,并提供《出院诊断证明书》,如故意隐瞒病情,根据《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定,我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