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知识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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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08-07-29    点击数:

一、关于提供职业病诊断相关资料

1、单位不提供职业史介绍信(即职业病诊断委托书)

用人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时,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监督部门投诉,经监督部门向单位提取诊断相关资料。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明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者合同期满,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当劳动者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时,用人单位可能否认雇佣关系。此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考勤表、工作证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敦促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转岗、下岗、退休人员的诊断资料如何提供

转岗、下岗、退休人员的所需诊断资料应由其原来所在用人单位出具职业史证明和诊断委托书。

4、 劳动者不能提供生产岗位存在的有害因素怎么办?

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异地诊断需要那些手续?

跨行政区域进行职业病诊断,需要卫生行政部门或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转诊手续,要加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行政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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