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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科进修医管理规定与守则

发布时间:2006-01-11    点击数:

神经科进修医管理规定与守则

1. 神经科指定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本科进修人员培训的计划、组织、管理工作。

2. 申请人员须具备医学院校大学毕业学历,并有5年以上的临床工作经验,由本人填写进修申请表,工作单位盖章同意派出后,将进修申请表送综合教育处登记,待审批安排。

3. 进修学员进入科室后,由主管人员介绍有关规章制度,科室环境及有关人员,并由科主任委托专人负责对新报到学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科室安排进修事宜。进修医师不能单独值门、急诊班。

4. 实施北京大学医学部下达的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负责院外人员进修工作制度。明确举办各类进修学习班招生条件、招生人数,制定切实可行的进修计划,报综合教育处审批,以保证进修学习质量,不得擅自招生。

5. 进修学员报到后,有综合教育处办理入院报到手续,并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协助安排好进修学员的学习和生活,

6. 进修培训结束时,由科室进行考核,并记录存档,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7. 要有充足的教学力量,凡主要课程,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并发放讲义或参考资料。

8. 每期开班前,必须在一周前将课程表报综合教育处,开班半个月内授课。原则上不少于每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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