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卫生部负责对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统一领导,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查指导。卫生部成立“三好一满意”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组织工作。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方案》(见附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与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综合目标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充分结合,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把“三好一满意”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抓点带面,点面结合。要按照抓大医院、带全系统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大型公立医院,特别是省、部属公立医院,带动全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各公立医院要增强责任意识,率先垂范,做好表率。要及时将活动中激发出来的热情引导到干好本职工作上来,引导到干事创业、推进改革、加快发展、提高质量、优化服务上来。
(三)纠建并举,注重实效。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注重实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深入查找人民群众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有效措施,全面整改提高。要把“三好一满意”活动作为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有效手段,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医疗卫生服务的新变化。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及时宣传各地区各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和先进典型,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加强督导,报送信息。要采取行政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检查和集中督导。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于5月1日前报我部医政司。同时,请将活动进展情况和重要活动及时报送我部医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