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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与肿瘤

发布时间:2017-09-23    点击数:

早在1895年,德国组织病理学家Paul Gerson Unna首次发现长期从事户外工作的海员皮肤癌发病率明显高于一般人群,并注意到其与长期日晒有关,这使人们开始意识到光与皮肤癌之间存在一定关联。大量流行病学资料分析显示,光照诱发的皮肤癌(如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是环境与宿主遗传因子共同作用产生的多基因疾病,而UV(主要是UVB)照射似乎是最重要的环境因素。近年来,人们发现光、免疫系统和皮肤癌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光(特别是UV)的致癌机制机制至少有下面三个方面:

(1)损伤细胞DNA:最主要的是在细胞内形成环丁烷嘧啶二聚体和6-4光产物,其他损伤包括单链断裂、DNA交联、嘌呤光产物等均可不同程度地使其复制、转录受阻,细胞突变频率增加,若机体DNA损伤修复能力下降(如着色性干皮病)或个体对UV照射敏感,可使突变的DNA在复制过程中不能修复而发生癌变;UV照射还可引起某些癌基因和抑癌基因突变,如Ha-ras和myc等癌基因的参与能够使突变细胞永生,p53突变可促进部分癌肿的肿瘤性生长。

(2)对机体免疫功能产生负调节:它通过直接影响表皮APC功能或诱导角质形成细胞产生许多细胞因子间接调节APC功能,使皮肤免疫系统(SIS)受到损害,从而干扰宿主发现和杀死新转化细胞的能力,即诱导免疫抑制,这更加促进了皮肤癌发展。

(3)使局部产生致癌物:皮肤内固醇经光化学作用可转变为高过氧化物,后者具有诱发癌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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