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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中心关于可接收的动物实验说明

发布时间:2022-06-23    点击数:

实验动物中心关于可接收的动物实验说明

我院实验动物中心可承接猪、犬、兔、猴的普通级大动物实验和SPF大小鼠的常规实验。根据《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验动物中心设施条件,可接收符合规定的相关动物实验。下列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目前不具备接收条件,包括(并不限于):

1. 非具备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来源的相关实验动物以及动物实验。

2. 生物安全级别需要P2及P2级以上实验室进行的实验。

3. 外省市进入本市未带有检疫合格证的动物。

4. 需要做动物行为学的动物实验。

5. 需要在动物实验进行过程中,把SPF级动物带出设施操作后,再带回设施饲养的实验。

6. 某些需要特殊设备和饲养有特殊要求的实验。

7. 可能破坏屏障环境洁净级别的小动物实验。

如实验动物来源于非实验动物生产机构或不确定动物实验是否可在我院实验动物中心进行,请在申请我院实验动物伦理前,提前联系实验动物中心人员进行咨询。

大动物实验:5872 沈飞

小动物实验:5871 曹莉、王舒波

附件:实验动物中心关于可接收的动物实验说明20220623.docx

实验动物中心

202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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