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说明

开具伦理增值税发票说明

发布时间:2019-06-17    点击数:

(2020.1.6)

一、开具增值税发票,因国税审批有滞后性,为避免评审延误,

伦理评审费一般不开具专用发票

二、自2019年11月1日起,伦理评审费发票由财务处直接开据,

伦理办公室发放,银行汇款务必备注:“伦理评审费 + 伦理受

理号 + 纳税人识别号”,(如因银行字数限制,请优先备注“伦

理受理号”

三、无正确备注的汇款,需要研究者按照财务处的要求自行登陆院

内办公网-财务处-通知公告栏查询“待认领银行汇入款”,携

带汇款单位盖章或三院主要研究者签字确认的书面信息说明

(包括:伦理受理号、纳税人识别号、“待认领银行汇入款”的

最近月份及序号、对应条目内容),预约时间递至原受理该项目

的伦理办公室老师,重新办理审核开票手续。

四、为提高伦理发票领取效率,方便汇款方留存,伦理办公室不定期将

财务处推送的电子发票打包上传至三院主页-教学科研-教学科研平台-伦理委员会-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通知公告栏”,研究者可自

行下载。

附件:开具增值税发票说明(20200106).docx

分享

地址:北京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邮编:100191
联系电话:010-82266699  

Copyright © 2022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京ICP备0508211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