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正文

口腔科教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6-02-18    点击数:

1、参加教学的教师由科室指派,必须达到教育处要求的相关资质。

2、讲授大课的一线教师接到下达的教学任务后,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备课和课件准备工作,经集体备课后根据集体备课意见认真修改。二线教师有帮助一线教师准备相关教学资料的义务,并要熟悉教案内容。二线教师每三年必须听一次一线教师讲课,利于熟悉教学内容。

3、无特殊原因,一线教师必须按计划实施教学,如有特殊原因,应在教学开始10天前上报科室另行安排,并报教育处备案。

4、教师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实施教学,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按教育处规定的纪律执行。

5、带进修医师的教师安排进修医师按培训计划完成理论学习和临床操作,并定期检查完成质量,在临床工作中结合病例进行讲解,每周至少2次总结。带教教师对医疗过程中的医疗安全负责,教学过程中必须保证患者的的医疗安全和质量。

6、在不干扰正常医疗过程的前题下,主治医师以上的所有教师对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教育负有责任,回答他们的疑问,指导临床操作。

7、建立教师教学档案,记录教学活动中的贡献和差错。态度不端正、备课不认真、授课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的取消教学资格,并给与100-500元的罚款。在教学中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与100-500元的奖励。

分享

地址:北京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邮编:100191

联系电话:010-82266699     E-mail:bysy@bjmu.edu.cn

Copyright © 2022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京ICP备0508211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