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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进修医师培养制度

发布时间:2006-02-18    点击数:

一、培养能力

口腔内科:4名

口腔颌面外科:1名

口腔修复:3名

口腔正畸:3名

二、进修医师培养要求

1、准入要求:

口腔本科毕业、临床本科毕业有一年以上口腔科临床工作经验。

2、学习期:

口腔内科、颌面外科、口腔修复接受学习期为半年以上的进修医师

口腔正畸只接受学习期在一年以上的进修医师

未达到最低进修时间要求的进修医师不予结业,只算做参观。

3、结业要求:

完成各科轮转基本的操作量(见附件),计20分

参加所有要求进修医参加的课程,做一次读书报告,计20分

所进修科室的临床考试,计30分

理论考试,计30分

进修期满总分70分以上准予结业,否则只承认参观。

4、其他

劳动纪律严格按医院的管理规定执行。

原则上没有假期,请假必须有假条,上交科室备案。

请假﹥2周/半年或﹥4周/一年不给结业证。

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的立即终止进修。

三、科室进修医师教育要求

1、开设进修医师课程,24学时/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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