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6年1月8日科室汇报、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2016年1月12日第1次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对以下科室进行“优质服务先进集体”获奖前公示。获奖科室如下: 优质服务先进集体(临床医技科室)
奖项等级
| 获奖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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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普通外科、心血管内科、骨科、眼科、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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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妇产科、耳鼻喉科、运动医学研究所、神经内科、康复医学科、
感染疾病科、消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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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皮肤科、中医科、呼吸内科、肿瘤放疗科、药剂科、生殖医学中心
内分泌科、老年内科、手术室、肾内科、血液内科、肿瘤化疗与放射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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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服务先进集体(职能处室)
奖项等级
| 获奖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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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护理部、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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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医务处、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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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门诊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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